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
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正常的业务和行业特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公司预
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度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
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委托贷款的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相关审议
程序,将《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
议》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相关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公司关于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我们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