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上海家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23-009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
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5 号)及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解释
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第 15 号及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自相关内容的生效
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
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
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
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
认为相关资产。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
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
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
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
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
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
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
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
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 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对公司
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
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及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