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汽车”、“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积计算范 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程类资产购 买、出售的交易行为。 1 (本页无正文,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