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璞,男,50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管理咨
询师。1996年5月创办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现任北大纵横管理咨
询集团首席专家。目前担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刁建申,男,65岁,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政工
师。历任中国汽车贸易华北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华星新世界汽车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
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明高,男,48岁,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注册会
计师。历任北京新生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天华中兴会
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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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
协会理事。目前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建科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以上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3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9 次,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璞 13 13 0 0
刁建申 13 13 0 0
李明高 13 13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出席
王璞 4 2 2
刁建申 4 3 1
2
李明高 4 4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董事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为国机智骏
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18
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披露的担保总额为 52,211 万元,其中对下属
控股公司担保 46,140 万元,对购车客户担保 6,071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7%。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汽车租赁项目和偿
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并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 12,385.09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8 年 3 月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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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为“按 2017 年公司总股本
1,029,736,8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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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
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
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与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
规范。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按照财政部制定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十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为完成上述
交易,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4 月 3 日临时停牌,并自 2018 年 4 月 4 日
起连续停牌。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6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继续停牌有利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推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
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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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
由于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
事对于“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与国机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内容”、“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
司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有效性,“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 等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
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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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向
创建“贸、工、技、金”一体化的、具有行业综合优势的国际化新型
汽车集团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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