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安煤: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 安煤 编号:2019-009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届满,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
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换
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董事任期三年(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
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
选独立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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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换届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 2019 年 3 月 26 日 17:00 时之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
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被确
认提名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
任职资格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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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要求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
行为指引》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各项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在独立董事的遴选过程中,应尽量选择会计、法律和管理方面的专家作为独立
董事;
4、身体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有社会责任感、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足够时间和精力、有较强事业心的专家;
5、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6、不是中管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7、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
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8、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3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的其他人员;
(9)《公司章程》规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1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 12 个月内
存在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形的,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
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2)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二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最近三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处于被证券监管部门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蔚 饶斌
联系部门:公司财务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7151886
联系传真:0791-87151886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 117 号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
部
邮政编码:330002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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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附件 2.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 3.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附件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 6.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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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十七时前将相
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十七时前将相关文
件传真至 0791-87151886,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
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
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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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联系电话
提名董事候选人类别(请在□内打“√”) □董事 □独立董事
提名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时间 年 月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是 □否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
明)
提名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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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公司董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
董事职责。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8
附件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
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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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
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5: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安源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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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
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12
附件6: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代码
一、个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护照号码
照 片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属会计专 会计专业
证书号码
业人士 资格证书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
证书号码
资格或者职称 职称证书
本人专长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
是否曾受处罚
或者地区居留权
二、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 配偶 父亲 母亲 子女 兄弟姐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三、教育背景
学习期间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四、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位 职业领域
五、专业培训
培训期间 培训单位 培训证书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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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七、其他情况
1、 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2、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 1、2 条以
外的任何利益:
4、 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
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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