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安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 安煤               编号:2019-013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上午 9:00 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绍华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届满,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将董
事会换届和征集新的董事人选事宜(包括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
次换届选举方式、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
    经对提名人以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具备《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熊腊元先生、邹爱国先生、彭金柱先生、谭亚明先生、
皮志坚先生、罗庆贺先生。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非独立董
事及独立董事将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上述非独立董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提名人

                                        1
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提名人选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
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
杨峰先生。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
杨峰先生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
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独立董事及
非独立董事将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计算任期三年。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ST 安煤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




                                       2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熊腊元先生简历: 熊腊元,1967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
共党员。曾任洛市矿务局龙溪矿青年突队团支书、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搬运区党支部
书记、区长,丰城矿务局党委宣传部理论科长、办公室正科级秘书、副主任、主任,坪
湖煤业公司党委书记,丰城矿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兼任建新矿党
委书记,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安源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邹爱国先生简历:邹爱国,1968 年 2 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
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基建工程处坪湖立风井、建新立风井主管、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坪湖矿掘进五区主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监理科科长,丰城矿务局办公室文秘科正科级秘书,丰城曲江
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
总经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西云庄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丰城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安监处长,江西新洛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正矿
级),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乐平矿务局党委常委、局长,现任江西乐矿能源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3)彭金柱先生简历:彭金柱,1967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尚庄煤矿财务科助理会计师,丰城矿务局财务处成本科长、
副主任会计师、副处长,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煤炭进出口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
    (4)谭亚明先生简历:谭亚明,1960 年 11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
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煤管局财务处会计,江西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会计,江西省煤炭工
业厅财务处会计,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主任会计师、副处长,莲花县副县长(挂职),
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调研员(正处级),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江西煤业集

                                      3
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源煤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5)皮志坚先生简历:皮志坚,1960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
员。曾任英岗岭矿务局建山矿工人、局党委宣传部干事、伍家矿政工办副主任、伍家矿
工会副主席、主席、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保卫处处长、副总经济师,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罗庆贺先生简历:罗庆贺, 1961 年 11 月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
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花鼓山煤矿红旗井回采一区小工、大工、班长,回采二区党支
部书记,红旗井党总支副书记兼回采二区支部书记,红旗井生产副主任,花鼓山煤矿老
棚里党总支部书记,老棚里煤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花鼓山煤矿副矿长兼老棚里煤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花鼓山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江西新余矿业公司党委书记,江西
新余矿业公司总经理、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公司总经理,江西新余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企业升级)、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公司总经
理,现任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7)虞义华先生简历:虞义华,1977 年 10 月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中共党
员。2008 年获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
授、能源市场与价格教研室主任,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源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余新培先生简历:余新培,1967 年 1 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民建
会员。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
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个人会员,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江西国泰民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杨峰先生简历:杨峰,1970 年 7 月生,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民建会员。
曾任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昌大学法学院
院长、教授,江西期沃德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4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虞义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5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虞义华
                                                          2019 年 3 月 26 日




                                         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余新培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新培
                                                            2019 年 3 月 26 日




                                         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杨峰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9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峰
                                                          2019 年 3 月 26 日




                                        10
     附件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现提名   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
生   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安源煤业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11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   余新培先生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12
    附件 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熊腊元、邹爱国、彭金柱、谭亚明、皮志坚、罗庆贺

   作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源煤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接受该提名,并声明如下:

   一、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源煤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有关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安源煤业及其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人持有安源煤业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六、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在担任安源煤业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熊腊元、邹爱国、彭金柱、谭亚明、皮志坚、罗庆贺

                                           2019 年 3 月 2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