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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煤: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 安煤        编号:2019-021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
业”)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
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2019 年度,公司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
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共计 196,591 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 96,591 万元;
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 40,000 万元;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为江能物
贸提供担保 50,00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曲江
公司和储备中心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96,591 万元、33,682.58 万元和 6820 万元,共
计 137,093.58 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分别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提供 96,591 万元的担保。
    (二)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流动资金借款余额
总计为 164,520 万元,其中:江西煤业 124,188 万元,曲江公司 40,332 万元、储
备中心 0 万元。拟核定 2019 年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流动资金借款规模 181,188
万元,其中:江西煤业 124,188 万元、曲江公司 40,000 万元、储备中心 17,000


                                        1
万元。除曲江公司按上年核定 40,000 万元借款和储备中心 10,000 万元借款拟由
安源煤业担保,以及江西煤业申请部分信用、票据质押贷款外,拟由公司继续为
江西煤业融资 96,591 万元提供(授信额度)为期一年的担保。
    (三) 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曲江公司提供 40,000 万元的担保。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曲江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余额 40,332 万元。2019 年,
为满足曲江公司生产周转资金需求,拟继续按上年核定担保额度 40,000 万元提
供担保。
    (三)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提供 10,000 万元担保。
     储备中心因偿还年度内到期项目借款和支付工程款,需增加融资租赁借款
10,000 万元,拟由安源煤业提供担保。
    (四) 为全资子公司江能物贸提供 50,000 万元担保。
    江能物贸公司因贸易量增加,需增加融资 50,000 万元,拟由安源煤业提供
担保。
    详情如表。                                                 金额单位:万元
一、拟定 2019 年流动资借款规模构成            二、拟定 2019 年度融资担保安排
                                     1、由安源煤     2、由江西煤   其中:项
      被担保单位           金额                                                3、其他
                                     业提供担保      业提供担保    目借款
 1、安源煤业本部          107,206                                              107,206
 2、江西煤业合并口径      181,188       146,591           21,395    14,395      27,597
   (1)江西煤业          124,188           96,591                              27,597
   (2)曲江公司           40,000           40,000
   (3)储备中心           17,000           10,000        21,395    14,395
 3、江能物贸公司           40,000           50,000
         合   计          328,394       196,591           21,395    14,395     134,803

    以上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9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787,966,181 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 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 117 号;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开采);煤炭经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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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矿产品销售;对各类
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装卸搬运服务;设
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矿山救援与培训;科学研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绍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西煤业的资产总额为 607,756 万元,总负债为 453,030
万元,净资产为 154,72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4.5%(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3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5,578.73 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曲江公司 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
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庭保。
    2018 年 12 月 31 日,曲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62,157 万元,总负债为 130,544
万元,净资产为 31,61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0.5%(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三)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9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77,533 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储备中心 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
对外投资,铁精粉、润滑油、沥青、石油助剂、重油、渣油、燃料油销售,竹木
片、原木、林业产品收购与销售,货物装卸、储存(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
港口设施租赁、维修、管理经营,船舶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成
品油、除危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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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
    2018 年 12 月 31 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 126,454 万元,负债总额为
81,637 万元,净资产为 44,8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4.56%(经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6 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政府办公楼 517 室;
    5、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木、竹及其制品
经营、加工;矿产品销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开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珣
    2018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89,073 万元,负
债总额为 67,409 万元,净资产为 21,66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7%(经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因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故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
保金额应按照被担保人实际取得的融资金额计算。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担保内
容拟为:
    1、担保金额: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
保的金额分别为 96,591 万元、40,0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50,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 1 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
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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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芸女士、孙景营先生(授权委托王芸女士代其行使董事权
利)、虞义华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
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 2019 年度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
分别为 96,591 万元、40,000 万元、10,000 万元和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监
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要求,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董事会
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江西煤业经营稳定,资产运行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强;曲江公司技
改完成后经营稳定,盈利和偿债能力较强;储备中心资产负债比率正常,拥有港
口码头资源优势,发展前景较好;江能物贸具有对公司煤炭产品“统购统销”和煤
炭销售管理职能的优势,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被担保
人均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3)同意《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
137,093.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2018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借款(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 112,935 万元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提供
担保余额共计 96,591 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 72,8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



                                     5
口担保 23,791 万元);
    (2)2017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2018 年度为曲江公司提供最高限额 40,000
万元借款(授信额度)的担保(不含上年为技改项目融资租赁借款提供的担保额
20,000 万元)。公司实际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 33,682.58 万元(其中银
行借款担保 20,000.00 万元,上年为技改项目融资租赁借款担保 13,682.58 万
元);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2017 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
中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 7,000 万元为期一年的担保;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流动资金借款担保额度增加 3,000 万元。江
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 0.00 万元。
    (4)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向工商银
行申请 5 年期长期借款 20,000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江西煤业实际提供
长期借款担保余额 6,820 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2、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 137,093.5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91%。无逾期贷款。
    六、其他
    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
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上述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公司与上述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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