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安源煤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核查情况的复函 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安源煤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进行 核查的请示》(赣投字〔 2020J 100 号)收悉,经核查,回复 如下: 我委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与安源煤业有关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 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 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以及因我委监管企 业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出让而导致控制权丧 失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通知安源煤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省国资委、、 戈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