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2022-03-1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理层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
效激发经理层人员经营活力,实现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根据《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双百企业”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
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
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党委对推行公司经理层成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对相
关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公司党委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
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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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
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第五条 基本操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
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
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二)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方案制定后,公司应按照“三
重一大”决策机制,根据公司章程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有
关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三)签订契约:由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
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
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开展考核: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
(五)结果应用:依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
刚性兑现。
第六条 任期制管理
(一)任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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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期期限。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任期一
般不超过三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到期重聘。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
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
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一并免去。
(二)明确权责
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分权责
界面。
1.岗位说明书。可以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
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2.权责清单。可以采用制定权责清单等方式,规范董事
会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
第七条 契约化管理
(一)契约签订
1.岗位聘任协议。应明确聘任岗位、任期期限、岗位职
责与分工、考核与薪酬待遇、权利义务、退出规定、责任追
究等内容。
2.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签订年度和任
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
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
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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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内容及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
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
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
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4.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
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
对标情况等设置。
5.签约程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每位经
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两书一协议”。
(二)考核机制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核期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决算数据等,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提交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
成员对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复议申请,由董事会最终给出复议结果。最终确认的考核结
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薪酬管理
1.薪酬结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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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是岗位基本工资,不
予考核挂钩。
(2)绩效薪酬是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江投
集团党委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收入。
(3)任期激励是与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
奖惩薪酬。
公司可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
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
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
2.薪酬兑现。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
层成员薪酬差距。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
效薪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其任期内递延的年薪不
予兑现,作为任期扣罚。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追索
扣回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退出管理
1.退出条件。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
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
般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 70 分的,或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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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考核个人主要指标完成率未达 70%的。
(2)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者在班子年度综合
考核评价中得分连续两年靠后,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
相关责任的。
(5)聘任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
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
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且经董事会研判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6)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以及党组织)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2.退出方式。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
将及时解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严格任期。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和期限等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延长。
(二)履职监督。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的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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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
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
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
向。
(三)责任追究。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
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
挥霍国有资产。经理层成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
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的,严肃追究责任。但因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
公私分明、尽职合规免责原则,建立健全并细化相关工作机
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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