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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2022-03-1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理层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

效激发经理层人员经营活力,实现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根据《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双百企业”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

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

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党委对推行公司经理层成

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对相

关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公司党委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

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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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

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第五条   基本操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

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

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二)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方案制定后,公司应按照“三

重一大”决策机制,根据公司章程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有

关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三)签订契约:由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

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

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开展考核: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

    (五)结果应用:依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

刚性兑现。

    第六条   任期制管理

    (一)任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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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期期限。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任期一

般不超过三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到期重聘。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

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

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一并免去。

    (二)明确权责

    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分权责

界面。

    1.岗位说明书。可以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

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2.权责清单。可以采用制定权责清单等方式,规范董事

会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

    第七条   契约化管理

    (一)契约签订

    1.岗位聘任协议。应明确聘任岗位、任期期限、岗位职

责与分工、考核与薪酬待遇、权利义务、退出规定、责任追

究等内容。

    2.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签订年度和任

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

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

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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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考核内容及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

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

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

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4.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

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

对标情况等设置。

   5.签约程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每位经

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两书一协议”。

    (二)考核机制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核期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决算数据等,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提交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

成员对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复议申请,由董事会最终给出复议结果。最终确认的考核结

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薪酬管理

    1.薪酬结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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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是岗位基本工资,不

予考核挂钩。

    (2)绩效薪酬是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江投

集团党委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收入。

    (3)任期激励是与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

奖惩薪酬。

    公司可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

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

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

    2.薪酬兑现。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

层成员薪酬差距。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

效薪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其任期内递延的年薪不

予兑现,作为任期扣罚。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追索

扣回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退出管理

    1.退出条件。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

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

般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 70 分的,或者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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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业绩考核个人主要指标完成率未达 70%的。

    (2)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者在班子年度综合

考核评价中得分连续两年靠后,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

相关责任的。

    (5)聘任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

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

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且经董事会研判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6)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以及党组织)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2.退出方式。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

将及时解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严格任期。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和期限等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延长。

    (二)履职监督。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的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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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

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

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

向。

    (三)责任追究。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

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

挥霍国有资产。经理层成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

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的,严肃追究责任。但因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

公私分明、尽职合规免责原则,建立健全并细化相关工作机

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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