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2022-03-1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
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规范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
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于印发安源煤业“三重一大”决策办法(试行)及决策事项
清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
的要求,从严控制,确保授权合理、可控。
(二)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
司法》有关规定,董事会可将法定职权外的《公司章程》规
定权限进行授权,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授权经理层等被
授权人行使。
(三)实施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
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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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
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对授权权限
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三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授权事项,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授权事项的风险程
度,本着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的目的,在董事会权限内,
采取“制度+清单”的方式,授权经理层行使下列“三重一
大”事项一定范围或额度内的审批权:
(一) 人事权:
1.人力资源管理;
2.经营业绩和薪酬管理。
(二) 财权:
1.投资管理;
2.融资管理;
3.财务预决算管理;
4.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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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事权:
1.战略管理;
2.改革和改组事项管理;
3.制度建设;
4.风险管理。
(四) 董事会认为需要授权经理层行使的其他审批权
限。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 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方式,在保
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通过适时完善制度、调整清单等对授
权事项、范围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经
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二) 授权范围、事项调整的工作程序为:由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意见,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
公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经理层无权将董事会对其授权转授给经理层
成员或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 总经理要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
进行集体研究。在情况紧急且影响公司大局利益情况下,总
经理应事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提议,董事会决议后,由总经
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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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建立健全授权事项跟踪报告、监督检
查考核等授权后的管理机制。根据授权执行监督情况,适时
动态调整授权权限及要求,确保授权合理科学有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对经理
层授权书、提交董事会审议授权书、组织授权书签授并负责
保管董事会授权书;负责对授权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汇总,并定期形成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代表经理层对授权事项执行落实情
况向董事会汇报,每年度汇报一次。
授权事项如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外部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根据
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收回或调整对该事项授权的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接受公司股东、上级党
委、公司党委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授权的有效时间、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授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董事会应根据实
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权限及要求,确保授权科学有效。授权
期满后,董事会未重新授权的,原授权继续有效,直至董事
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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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期满或授权被变更、被撤销的,授权终止前已经实
施、授权终止后有利于公司且需要继续完成的行为的效力不
受前述期限影响。
第十三条 授权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
会可对授权予以变更:
(一) 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
(二) 被授权人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风险和损失;
(三) 公司出现较大亏损或经营状况出现其他重大不
利变化;
(四) 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
(五) 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权限的执行;
(六) 国资委或股东要求;
(七) 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授权终止:
(一) 授权被撤销;
(二) 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十五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
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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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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