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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安源煤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4-2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 控 审 计 报 告




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3202261007H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一告一文一号:        众会字(2022)第03496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文华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361028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颋麟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30106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    021-63525500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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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496 号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安
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安源煤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安源煤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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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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