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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安源煤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2-028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上午 9:30 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
爱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
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 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对提名人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提名人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
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邹爱国先生、刘珣先生、金江涛先生、彭金柱先生、张保泉先生、李春发先生。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上述非独立董事当选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任期三年。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组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对提名人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提名人公司董事会具有《中华人民

                                         1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提名人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余新培先生、
徐光华先生、刘振林先生。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
刘振林先生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
相关文件进行资格备案,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当选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任期三年。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将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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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邹爱国先生简历:邹爱国,1968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基建工程处坪湖立风井、建新立风井主管、技术员、
助理工程师,坪湖矿掘进五区主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监理科科长;丰城矿务局办公室文秘科正科级秘书;丰城曲江
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
总经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西云庄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丰城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安监处长;江西新洛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正矿
级);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乐平矿务局党委常委、局长,江西乐矿能源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安源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刘珣先生简历:刘珣,1966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曾任洛市矿务局党委组织部干事、主任科员、团委副书记(副处级)、龙溪矿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丰城矿务局河东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处级);
江西新洛煤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英岗岭矿务局纪委书记、
总法律顾问;江西新余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期间兼管经营工
作)、党委书记;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丰城矿务局党委书记;江西江
能物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江西省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安源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3)金江涛先生简历:金江涛,1967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
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桥煤矿开拓区技术员、团委
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政治部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采掘四队党支部书记、工会安
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科长,萍乡矿
业集团白源煤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萍矿集团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印尼煤电项目部副经理,工程技术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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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兼印尼朋古鲁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副经理兼印尼朋古鲁煤矿矿长;
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业部副经理(正处级)兼印尼朋古鲁煤矿矿长;中鼎
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安
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4)彭金柱先生简历:彭金柱,196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尚庄煤矿财务科助理会计师,丰城矿务局财务处成本科
长、副主任会计师、副处长;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煤炭进
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江西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安源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5)张保泉先生简历:张保泉,1979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

师,中共党员。曾任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职员;山东省任城监狱一监区科员、一

监区二分监区指导员、分监区长、一监区副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职员、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能源集团主任科员;江西省赣浙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党群工作部主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主任科员、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江西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安全环保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李春发简历:李春发,1963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曾任八景煤矿五分矿采煤二区技术员,八景煤矿五分矿生产组主管技术员,八景煤矿生

科技术员、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代理矿长、矿长;新余矿业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公司总支部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现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余新培先生简历:余新培,1967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民
建会员。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
员、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个人会员,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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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联创宏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徐光华先生简历:徐光华,1981 年 8 月出生,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共党员。
2018 年入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江西省青年井冈学者。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江西省犯罪学
研究会理事,江西省经济犯罪研究中心理事,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密苏里大学
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澳门科技大学讲座教授,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昱琨教育科技中心投资人,安源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刘振林先生简历:刘振林,1971 年 8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博士后,中共党
员,曾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系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系主任,皮阿
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副院长、世界经
济专业导师组组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江西开放型经济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江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5
附件 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余新培先生为安源煤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6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CIMA(特许管理

会计师公会)个人会员。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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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徐光华先生为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

                                      9
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10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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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刘振林先生为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

                                      12
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13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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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余新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15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16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

师(CGMA)。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

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余新培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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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徐光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18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19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

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光华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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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振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21
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22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

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林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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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邹爱国、刘珣、金江涛、彭金柱、张保泉、李春发

    作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源煤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接受该提名,并声明如下:

    一、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

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有关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安源煤业及其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人持有安源煤业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六、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在担任安源煤业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邹爱国、刘珣、金江涛、彭金柱、张保泉、李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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