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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源煤业:安源煤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安源煤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将讨论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席
了公司本次会议。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有关人员介绍后,
经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
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销坏账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股
东回报规划》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执行情况和 2023 年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
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公司与所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
    4.同意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和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会
议材料完备、充分,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做到了回避表决,2022 年度报告的整个审
议过程合规、合法、合理,我们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其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
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
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2.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
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2.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根据江储中心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
江储中心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2.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3 年度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继续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江西煤业借款到期后需续借,江能物贸在为其续借
贷款提供联合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认为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2.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安源煤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总体上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
经营活动中予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
司 2022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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