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
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董事
会提议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
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
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支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支付 2018 年度审计费用,并提
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制
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为前实际控制人垫付相关费用未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不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占用了公司资金、损害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管理层积极对相关资金占用进行清理,维护了公司利益,相关清理措施符合审议
程序及相关规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
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以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
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