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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球: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 慧球           编号:临 2019-019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79,703.6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到的两起虚假陈述索赔诉
讼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合计金额 466,102.97 元;公司已对上述两起诉
讼计提了预计负债,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积极上诉,尽最
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 年 4 月 1 日收到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
桂 01 民初 405 号、(2017)桂 01 民初 406 号,对公司涉及的两起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现将相关判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李晓、任静涵
    被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79,703.6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四、案件判决情况
    1、《判决书》(2017)桂 01 民初 405 号显示,原告主张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44,247.06 元,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 230,646.4
元;
    2、《判决书》(2017)桂 01 民初 406 号显示,原告主张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35,456.57 元,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 235,456.57
元;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两起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合计金额 466,102.97 元。上述案件均
为一审判决,且公司此前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已对相关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故
不会对当期(2019 年)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二审情况对相关诉
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二审判决为准。
    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
诉讼的公告》(编号:临 2018-029),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信息进行了详
细披露,此次收到的两份判决书均为此前已披露案件中部分案件的一审判决。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的判决涉及诉讼金额 4,473,137.68 元,其中一审判决
赔偿的金额为 4,365,519.12 元,二审判决赔偿的金额为 94,017.9 元,公司此前
发布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对涉诉案件公司已经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判断不
会对当期(2019 年)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
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