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0-11-19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认
真的调查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
3、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专业技能较高,
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要求;
4、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 270
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 顾肖荣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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