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基于独立、 客观、公证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先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