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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六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六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银
宝乳业”)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盐城分行”)
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财务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项
目贷款人民币 2.25 亿元,上海银行盐城分行作为牵头行贷款人民币 0.75 亿元,

光明财务公司贷款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年限为 5 年,贷款利率为 5 年期
LPR-60BP,每年按最新一期的 5 年期 LPR-60BP 调整利率。贷款按季付息,每半
年还本一次。
    光明银宝乳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
制相关风险。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 51%提供担保人民币 1.1475 亿元。担保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借款人资产抵押。保证期间为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光明银宝
乳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同意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0.3 亿元,
                                                                               1
贷款年限为 1 年,贷款利率为 1 年期 LPR-17.5BP。每季末支付利息,到期一次
还本。
    光明银宝乳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

制相关风险。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 51%提供担保人民币 0.153 亿元。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光明
银宝乳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
办理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发 表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 详 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联交易的公告》、《对外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光明牧业”)向上海银行盐

城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 1.60 亿元。本公司参股银宝光明牧业,能够对其施
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人民币 0.784
亿元。担保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借款人资产抵押。保证
期间为自保证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宝光明牧业向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银宝光明牧业向上海银行盐城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0.2 亿元。
本公司参股银宝光明牧业,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同意本公司
按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人民币 0.098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借款
人资产抵押。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银宝光明牧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
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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