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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12月,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光
   明乳业”)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财务公司”)、光
   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光明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人民币261,215.72万元存
   放于光明财务公司。2020年度,本公司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
   人民币3,271.81万元。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本公告涉及关
   联方发生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其他关联人进
   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项目贷款
    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银宝乳业”)向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盐城分行”)与光明财务公司组成的银
团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 2.25 亿元,上海银行盐城分行作为牵头行贷款人民币
0.75 亿元,光明财务公司贷款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年限为 5 年,贷款利率为 5
年期 LPR-60BP,每年按最新一期的 5 年期 LPR-60BP 调整利率。贷款按季付息,
每半年还本一次。光明乳业、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集团”)
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光明乳业持股比例 51%,提供担保人民币 1.1475 亿
元,银宝集团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人民币 1.1025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1
任保证并追加借款人资产抵押。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乳业、银宝集团提供反担保。
    (二)流动资金贷款
    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0.3 亿元,贷款年限
为 1 年,贷款利率为 1 年期 LPR-17.5BP。每季末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光
明乳业、银宝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光明乳业持股比例 51%,提供担保
人民币 0.153 亿元,银宝集团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人民币 0.147 亿元,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乳业、银宝集团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光明财务公
司(光明食品集团持有其 51%的股权,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的股权,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持有其 39%的股权)系本公
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下属子公司。光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光明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上海市
静安区南京西路 1539 号办公楼二座 33 层;法定代表人:王伟;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9 日;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
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
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光明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人民币 277.4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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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人民币 32.61 亿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3.89 亿元,净利润
人民币 2.35 亿元(已经审计)。



三、贷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项目贷款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光明银宝乳业向上海银行盐城分行与光明财务公司
组成的银团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 2.25 亿元,上海银行盐城分行作为牵头行贷款
人民币 0.75 亿元,光明财务公司贷款人民币 1.5 亿元。
    2、交易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为 5 年期 LPR-60BP,每年按最新一期的 5 年期
LPR-60BP 调整利率,按季度付息,每半年还本一次。
    3、担保情况:光明乳业、银宝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光明乳业持
股比例 51%,提供担保人民币 1.1475 亿元,银宝集团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人
民币 1.1025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借款人资产抵押。保证期间
为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抵押物为光明银宝乳业相关资产。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乳业、
银宝集团提供反担保。
    (二)流动资金贷款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
民币 0.3 亿元。
    2、交易定价原则:贷款年限为 1 年,贷款利率为 1 年期 LPR-17.5BP。每季
末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3、担保情况:光明乳业、银宝集团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中光明乳业持
股比例 51%,提供担保人民币 0.153 亿元,银宝集团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人
民币 0.147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乳业、银宝集团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贷款
    1、《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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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
      牵头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代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贷款额度:人民币 225,000,000 元
      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即其利率确定日公布且有效的最新 5 年期以上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60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每个利息期为 3 个月。
      贷款期限: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至还款日 (包括该
日)止的期间,共计不超过 5 年。
      还款计划:还款计划宽限期 1 年,还款频率为不低于每半年还款一次,最低
还款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当期还本
序号 时间               上半年                下半年               小计
                上海银行 光明财务 上海银行 光明财务 上海银行 光明财务
  1    第一年      0             0       0              0    0              0
  2    第二年     500        1000       500        1000     1000          2000
  3    第三年     750        1500       750        1500     1500          3000
  4    第四年    1000        2000    1000          2000     2000          4000
  5    第五年    1500        3000    1500          3000     3000          6000
      合计       3750        7500    3750          7500     7500          15000
      2、《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主债务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114,750,000 元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
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
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登记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

                                                                                  4
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为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
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乳业、银宝集团提供反担保
    3、《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甲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乙方)
    抵押人: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丙方)
    被担保的主债权: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乙方依据与江苏光明银宝乳
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名称: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
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抵押物:

   抵押物名称                                  评估     抵押    抵押
                 存放地点      数   量
     及内容                                    价值     率%    价值

                          宗 地 面 积 :
  国有建设用 射阳港经济
                          113332.99 ㎡、房   16737.23          16737.23
  地使用权、房 区幸福大道                               100%
                          屋建筑面积:         万元              万元
  屋所有权         北侧
                          52491.54 ㎡

    (二)流动资金贷款
    1、《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
    贷款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币种及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叁仟万元整)
    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月
    贷款利率:合同生效时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减[17.5]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每季末支付利息,到期
一次还本。
    2、《最高额保证合同》
                                                                          5
    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光明乳业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5,300,000 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光明银宝乳业向光明乳业、银宝集团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贷款有利于满足光明银宝乳业运营资金需求。
    2、本次贷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约 1%,预计融资费用约人民币 0.102
亿元,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贷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

    4、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13,00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
13,0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内,
办理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12 月,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光明食品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根据该协议,光明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人民币 261,215.72 万元存放于光明


                                                                        6
财务公司。2020 年度,本公司存放于光明财务公司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3,271.81 万元。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本公告涉及关联方发生
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发 表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 详 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银宝
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经
过审议,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
担保的议案》(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