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 证的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关 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