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光明银宝乳业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2、此项关联贷款及担保有利于满足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
3、此项关联贷款及担保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
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
5、此项关联贷款及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
响,控制相关风险;
3、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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