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4、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