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李俊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李 俊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聘任李俊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管理层任期一致,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