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