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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29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作
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
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在 2021 年度内发生三笔对外担保,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人民币 202,950,00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02,950,000 元,占公司 2021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
    具体情况如下:
    1、为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银宝乳业”)提供担保人民
币 114,750,000 元。被担保的债务:项目借款人民币 225,000,000 元,期限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担保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
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持有光明银宝乳业 51%的股权,公司按持股
比例提供担保,光明银宝乳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为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人民
币 78,400,000 元。被担保的债务:项目借款人民币 160,000,000 元,期限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担保期间自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持有银宝光明牧业 49%的股权,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银宝光明牧业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
    3、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人民币 9,800,000 元。被担保的债务:流动资金借
款人民币 20,000,000 元,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担保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持有银宝光明牧业 49%的股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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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银宝光明牧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以上情形外,至 2021 年底,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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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