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2022-04-19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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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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