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明乳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 意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惠刚: 赵子夜: 高 丽: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