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光明乳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毛惠刚,男,1972 年 8 月出生,法律硕士,律师。自 2020 年 12 月 4 日至
今,担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明乳业)独立董事。
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赵子夜,男,1980 年出生,博士,教授。自 2022 年 6 月 28 日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高丽,女,1978 年出生,博士后,教授。自 2022 年 6 月 28 日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朱德贞,女,1958 年 3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博士。自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刘向东,男,1951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自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李新建,男,1966 年 7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注册税务师,经济师。自 201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毛惠刚 11 11 - -
赵子夜 6 6 - -
高丽 6 6 - -
朱德贞 5 5 - -
1
刘向东 5 5 - -
李新建 5 5 - -
2、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数
赵子夜 3 3 - -
高丽 3 3 - -
李新建 2 2 - -
朱德贞 2 2 - -
2)独立董事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数
毛惠刚 2 2 - -
高丽 - - - -
刘向东 2 2 - -
3)独立董事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数
毛惠刚 2 2 - -
赵子夜 2 2 - -
刘向东 1 1 - -
朱德贞 1 1 - -
4)独立董事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委员会次数
毛惠刚 3 3 - -
赵子夜 2 2 - -
2
高丽 2 2 - -
刘向东 1 1 - -
李新建 1 1 - -
3、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
毛惠刚 2 2
赵子夜 1 1
高丽 1 1
朱德贞 1 1
刘向东 1 1
李新建 1 1
4、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审议表决情况
2022 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各项议案认真研究,结合专业知识,充分
发表独立意见。2022 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各专业委员
会议案及其他讨论研究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独立董事就《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并且一致同意将《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采购糖、包装材料、畜牧产品及其他产品,出售乳
制品、畜牧产品、淘汰牛只及其他产品,支付租金、渠道费、广告服务费、运费、
物业服务及其他费用,均为公司必需的日常经营业务;此项关联交易有效利用了
公司和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渠道优势、管理经验,有利于公司提高
市场竞争能力;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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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风险
处置预案充分、可行,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
2022 年 3 月 25 日、2022 年 8 月 26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光明食品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光明食品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光明
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
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公司与光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 12 月 8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且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 年 12 月 9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向关联公
司采购食用油、米等农副产品及其他产品,充分利用了关联公司在主副食品端的
优势,丰富光明随心订产品品类,提升平台销售规模;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都合法合规。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提供一笔担保和为
联营企业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提供二笔担保外,至 2021 年底公司不存在
任何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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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都合法合规。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9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新西兰新莱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开展的外汇
套期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不以投
机为目的,旨在防范汇率风险;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已制定外汇风险管理
政策、财政管理政策,并定期审查相关政策的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非公开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3 月 7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实际使
用情况及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2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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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2022 年 8 月 26 日,独立董事就《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管
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及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披露
的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情况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换届选举公司普通董事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黄黎明先生、贲敏女士、陆琦
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毛惠刚先生、赵子夜先生、高
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5 万元人民币(含税),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2 年 6 月 28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贲敏女士、李俊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贲敏女士、李俊龙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刘瑞兵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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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刘瑞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
沈小燕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聘任沈小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
2022 年 7 月 22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李秀坤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李秀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聘任李秀坤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管理层任期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的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
露都合法合规。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无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且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 270 万元人
民币。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报酬 93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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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关
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
露都合法合规。
8、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现金分红、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历来注重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现金分红决策、执行以及
信息披露都合法合规。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9、会计政策变更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都合法合规。
1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22 年 3 月 25 日、4 月 29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
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
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2 年度,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都合法合规。
11、资产减值计提
2022 年 3 月 24 日、10 月 18 日,独立董事就《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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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1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承诺在持续履行中。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光明乳业及光明乳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在持续履行中。
1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认真履行了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了四项
定期报告、四十八项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出现错误或者事后补丁的情
况。
2022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都合法合规。
1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独立董事就《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2 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已经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提交董事会
审议。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都合法合规。
15、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 2022 年度各司其责,运作规范。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都
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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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惠刚:
赵子夜:
高 丽: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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