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明乳业:光明乳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04-1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之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证监事会运作的规
         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行使监督权,以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权,不受任何人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该等名额为公司监事会的法定名额。监事


                                   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会的成员应保持稳定,除非出现监事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和/或监事自行辞职的情形,监事会成员方能
         补选;在任何情形下,补选人数为该等情形发生以后监事会的实际
         人数与本条规定的监事会的法定名额之间的缺额人数。在任何情形
         下,公司监事会的法定名额仅应在法律、法规规定增加时方能增加。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
         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
               管机关报告;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2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议;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 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十)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
           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条     董事 1 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
           分之二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
           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
           式出席。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
           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前述书面要求后 10 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
           议的通告,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责,监事会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 3 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
           由公司给予监事会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
           监事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
           事主持。


第十三条   监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
           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
           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
           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 当董事与公司发生诉讼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主席
                 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诉讼。




                                 4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一节       会议召集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
           次。


第十七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监事会
                  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二) 对于符合要求的提议召集临时会议的要求,监事会主席(或
                  委派专人)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 15 日内发出召
                  集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二十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委派专人至少提前 10 天将监事会
           会议的通知以书信、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由专人通知全体
           监事,但在紧急情况下除外。并且,监事会主席(或委派专人)于
           决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当天以电话等口头方式征询其他监事是否
           有议案需提交本次监事会会议一并审议表决。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按本节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监
           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当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5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
           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监事会应予采纳。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
           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投票
           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该受托监事不重复计入实际出席人数。监事在
           监事会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
           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
           述有关事项或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二节   议事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监事均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监事会
           主席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议程,监事会主席
           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
           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临时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所列的议程进行;对
           议程外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能作出决议。




                                  6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或决定,在进行表决前,应当经过认
           真审议讨论,监事可以自由发言,也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发表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
           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
           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仅可在获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
           成员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由监事会主席决定采取举手表决、记名投
           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三十二条 在监事对议案中的某个问题或某部分内容存在分歧意见的情况下,
           可单独就该问题或该部分内容的修改以举手方式先行表决。监事会
           应对按照表决意见即席修改后的议案再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如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主席应委派专人负
           责制作监事会表决票。
           表决票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监事会届次、召开时间及地点;

           (二) 监事姓名;

           (三) 需审议表决的事项;

           (四) 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五) 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表决票应在表决之前由监事会主席(或委派专人)负责分发给出席
           会议的监事,并在表决完成后由监事会主席(或委派专人)负责收
           回。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制度的有关规
           定予以保存。


                                  7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受其他监事委托代为投票的监事,除自己持有一张表决票外,也应
           代委托监事持有一张表决票,并在该表决票上的监事姓名一栏中注
           明“受某某监事委托投票”。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表决票应由监事会主席委派专人负责清点,并由监事会主席
           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如果对表决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另行委派专人或其他
           监事对投票情况予以复核(验票);如果出席会议的其他监事对监
           事会主席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请
           求复核(验票),监事会主席应当委派专人当场复核(验票)。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可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监事会会议,
           但该议案之草稿及与之相关的说明性文件应以专人送达、邮寄、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送交每一位监事。如果监事
           会议案己派发给全体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己达到作出决议的法定
           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交监事会主席后,该议案即成为监事会
           决议,毋须再召开监事会会议。
           在经书面议案方式表决并作出决议后,监事会主席应及时将决议以
           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决议,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应当在决议上签署。
           监事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决议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
           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8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应建立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
           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
           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应当指定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
           建议性决议,应当指定监事监督其执行。


第四十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
           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其该项决议。董事会
           对监事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此进行讨论。


                          第四节       会议记录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由监事会主席委派专人负责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
           记录作为公司永久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四十二条 若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将会议记录整理完毕,会议
           记录人应负责在会议结束后 3 日内整理完毕,并将会议记录送达每
           位监事。每位监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 3 日内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并将签字后的会议记录送达公司,交会议记录人。若监事对会议记
           录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字,但应将其书面意见按照前述规
           定的时间及方式送达公司,交会议记录人。
           若确属会议记录人记录错误或遗漏,会议记录人应作出修改,监事
           应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


                                   9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第五章      议事规则之制定与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及时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修改,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后,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相抵触;

           (二) 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抵触;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
           披露。


第四十七条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10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件、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监事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