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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黑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9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刘预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预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提名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耿春明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
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耿春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和履
职能力,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提名拟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纪瑞东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纪瑞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提名拟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克明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条
件,徐晓明先生、刘永涛先生、杨春龙先生、祁建新先生、苗玉华先生、李铁军
先生、李长强先生、钱雪松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孙继忠先生符合
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条件,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李克明先生、徐晓明先生、刘永涛先生、杨春龙先生、祁建新先生、苗玉
华先生、李铁军先生、李长强先生、钱雪松先生、孙继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总工程师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宋文山                       邢冬梅                  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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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