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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黑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2017-092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王志刚先生、副总经理
隋广桐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朱清海先生、董事会秘书严楠先生的任期已
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届至,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王志刚先生、隋广桐先生、
朱清海先生、严楠先生的任期延续至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王志刚先生、隋广桐先
生、朱清海先生、严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志刚先生、隋广桐先生、朱清海先生、严楠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公司对上述人
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同意聘任刘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纪瑞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李
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徐晓明先生、刘永涛先生、杨春龙先生、
祁建新先生、苗玉华先生、李铁军先生、李长强先生、钱雪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孙继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纪瑞东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3 月,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
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截至目前,
纪瑞东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克明先生,出生于 1971 年 5 月,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航空工业沈飞 34 厂党总支书记兼副厂长、沈阳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截至目前,李克明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黑豹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徐晓明先生,出生于 1965 年 3 月,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人事处处
长、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校(干校)校长。截至目前,徐晓明先生未持
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永涛先生,出生于 1961 年 12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集团工作部部长。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
刘永涛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春龙先生,出生于 1965 年 2 月,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杨春
龙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祁建新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9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军品销售部部长、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
祁建新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苗玉华先生,出生于 1963 年 9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办公室代总冶金师、沈阳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
目前,苗玉华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铁军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12 月,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机管理部副部长、沈阳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截至目前,李铁军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中航黑豹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
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李长强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3 月,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曾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航空产品及投资管理部部长、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零件生产部部长。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李长强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钱雪松先生,出生于 1979 年 11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
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军机管理部部长。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截至目前,钱雪松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继忠先生,出生于 1968 年 2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曾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党委常委。截至目前,孙继忠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预先生,出生于 1961 年 5 月,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曾任
沈飞电子公司、物流装备公司、民品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沈阳飞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非航空产品及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刘预先生未持有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与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