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18-11-15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证券代码:600760 公告编号:2018-05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品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装公司”)
担保人名称: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金额
(含本次)
民品公司 850.00 850.00
物装公司 1,000.00 1,000.0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分别收到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ZBZHT20180036)、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01802668701),有关沈飞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
序号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金额 担保余额(含本次)
中航财务
1 民品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850.00 850.00
公司
招商银行
2 物装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 1,000.00
沈阳分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担保金额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即民品公司不超过 2,850
万元,物装公司不超过 2,5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
于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民品公司
1.公司名称: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海
3.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 11 号
4.注册资本:30,226.73 万元
5.经营范围:机械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仓储物流设备、烟草设备、环保
设备、航空设备零部件、铝型材及制品、不锈钢制品、建筑材料及制品设计、制
造、技术服务、设备安装(持资质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通信器
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线电缆、钢材、航空复合材料、矿产品(法律
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商务信息咨询,房屋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5,386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57 万
元,资产净额为 18,329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703 万元,净利润为 1,19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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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25,533 万元,负债总额为 6,259 万元,
资产净额为 19,27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4,670 万元,净利润为 919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7.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
持有民品公司 100%股权。
(二)物装公司
1.公司名称:沈阳飞机工业集团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谭延斌
3.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 11 号
4.注册资本:4,327 万元
5.经营范围:物流系统规划、咨询;管理软件与控制系统开发、销售;物
流装备、机械电子设备、表面防护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设计、制造、
安装;钣金件加工。
6.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1,905 万元,负债总额为 6,680 万
元,资产净额为 5,225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9,355 万元,净利润为 48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10,8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6,484 万元,
资产净额为 4,351 万元,营业收入为 2,274 万元,净利润为-891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7.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
持有物装公司 53.32%股权,通过沈飞公司全资子公司民品公司持有物装公司
46.68%股权,公司合计持有物装公司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编号:ZBZHT20180036)
债权人:中航财务公司
保证人:沈飞公司
债务人:民品公司
主合同:中航财务公司与民品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ZDKHT20180163 的《借款
合同》
保证金额:8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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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范围:沈飞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中航财务公司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沈飞公司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
民品公司与沈飞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民品公司以价值 1,000
万元的原材料及生产设备为该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01802668701)
债权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保证人:沈飞公司
债务人:物装公司
主合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与物装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124XY2018026687 号
的《授信协议》
保证金额:1,000 万元
保证范围:沈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根据《授信
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
的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沈飞公司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
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物装公司与沈飞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抵押合同》,物装公司以价值 1,000
万元的成品为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沈飞公
司 2018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
况以及公司对其的控制情况,董事会认为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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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
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 2018 年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
对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在 2018 年度正常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
预计,是为了保障该等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
被担保公司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其具有偿付债
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5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5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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