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7-0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
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
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文山
邢冬梅
张云龙
朱 军
2019 年 7 月 1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