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
的必要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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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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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文山
邢冬梅
张云龙
朱 军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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