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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拟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文山



                        邢冬梅



                        张云龙



                        朱 军




                                            2019 年 10 月 23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