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和《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关于中航沈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 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 沟通,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云龙 宋文山 孙继忠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