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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19-04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沈飞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的规定,公司接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对公司
  1    无
                                             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遵守国家和航空工业集团关于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等国家有权部门的规定,公司接受航
  2    无                                    空工业集团对公司及各级子企业航空军
                                             工装备业务(涉军业务)的指导、管理,
                                             遵循航空工业集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 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董事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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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
       费。                                  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做出决
                                             定。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 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和国
       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 民经济安全,保证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
       治企业。                              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
                                             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
  4                                          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
                                             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
                                             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
                                             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
                                             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1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工会组织,开
 5     无
                                               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
                                               当为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6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收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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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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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2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非主业境内股权投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非主业境内股权投
       资项目,以及境外股权投资或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以及境外股权投资或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                                资项目;
       (十四)审议批准所属企业股权的协议转    (十四)审议批准所属企业股权的协议转
       让、无偿划转事项;审议批准所属企业之    让、无偿划转事项;审议批准所属企业之
       间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    间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
       权)协议转让、无偿划转事项;            权)协议转让、无偿划转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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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    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0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
       票;                                    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
       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
       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异议的,按本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执行;无异议的,按本
       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章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执行。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11    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 会负责。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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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工作;
                                        3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算方案;
       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
       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1)决定公司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投资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3 亿元的主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内境内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2)决定公司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投资      (1)决定公司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投资
       总额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非    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3 亿元的主业
       主业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内境内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以进场挂牌方式对外转让      (2)决定公司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投资
       主业企业股权且失去控制权,其标的帐面     总额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非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1 亿元的股    主业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权转让项目;决定公司以进场挂牌方式对     (3)决定公司以进场挂牌方式对外转让
       外转让主业企业股权且不失去控制权,或     主业企业股权且失去控制权,其标的帐面
       以进场挂牌方式对外转让主业参股企业,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1 亿元的股
       其标的帐面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3   权转让项目;决定公司以进场挂牌方式对
       亿元的股权转让项目;决定以进场挂牌方     外转让主业企业股权且不失去控制权,或
       式对外转让非主业企业股权,其拟转让股     以进场挂牌方式对外转让主业参股企业,
       权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帐面净资产 1000 万     其标的帐面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3
       元以上,不足 3 亿元的股权转让项目;      亿元的股权转让项目;决定以进场挂牌方
       (4)决定公司 5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万   式对外转让非主业企业股权,其拟转让股
       元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事项;               权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帐面净资产 1000 万
       (5)决定公司账面净值 100 万以上,且     元以上,不足 3 亿元的股权转让项目;
       评估值 1000 万以上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4)决定公司 5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万
       产(不含土地使用权)进场转让;           元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事项;
       (6)决定所属企业合并、分立、资产置      (5)决定公司账面净值 100 万以上,且
       换等事项。                               评估值 1000 万以上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产(不含土地使用权)进场转让;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6)决定所属企业合并、分立、资产置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换等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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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以及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
                                              出决议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方可做出有效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第一百三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                             人员。
 14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   务和第一百〇三条(四)~(六)关于勤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15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
       设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 党委委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
       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 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
       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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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 入党委。
       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把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
       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航空工业党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
       组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部署。
 17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用人权相结合。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 (三)研究讨论拟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
       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策的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意见建议。                           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提出意见建议。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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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 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
       布置公司党群工作。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 团工作,支持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 责任。
       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18    议通知,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议通知,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的方式进行。                            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19    议通知,比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议通知,比照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的方式进行。                            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
       八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 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
       改本章程而存续。                        本章程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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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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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
       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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