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事项
经核查,公司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中对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
锁。
(二)关于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规范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规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规范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文山
邢冬梅
张云龙
朱 军
2020 年 11 月 3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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