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2021-01-0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航沈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邓吉宏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邢冬梅
钱雪松
朱 军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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