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2021-01-0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邓吉宏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邓吉宏先生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邓吉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文山
张云龙
邢冬梅
朱 军
2021 年 1 月 5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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