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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邢一新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邢一新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邢一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中航沈飞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李克明先生、张绍卓先生、詹强先生、邓吉宏先生、戚

侠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人员均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克
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邓吉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
法律顾问,聘任詹强先生、张绍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戚侠先生为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总会计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戚侠先生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对戚侠先生的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戚侠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