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1-06-1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关勇先生、薛洪宇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勇先生、薛洪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关勇先生、薛洪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1 年 6 月 15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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