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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32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4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3        -         2021/6/24     2021/6/25     2021/6/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00,389,285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6,093,428.40 元,转增 560,155,71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960,544,999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3         -       2021/6/24     2021/6/25    2021/6/2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的

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2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6 元。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216 元。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的

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 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

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2,115,057        846,023          2,961,0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398,274,228   559,309,691     1,957,583,919
1、 A 股                              1,398,274,228   559,309,691     1,957,583,919
三、股份总数                          1,400,389,285   560,155,714     1,960,544,99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960,544,999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7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4-86598851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