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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1-03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中航沈飞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      第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
         理的规定,公司接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督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对     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
  2
         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
         管理,遵守国家和航空工业集团关于国     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
         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3      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董事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
         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理层做出决定。
       增加一条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
                                              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
                                              化用工制度,实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
                                              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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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建立和实施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关
                                              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
                                              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加大核心骨干激
                                              励力度。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5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三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6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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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债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务融资工具做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
       所作出决议;                           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保事项;                               所作出决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非主业境内股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
       投资项目,以及境外股权投资或固定资     保事项;
       产投资项目;                           (十三)批准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
       (十四)审议批准所属企业股权的协议     处置、重大担保事项、重大对外捐赠或
       转让、无偿划转事项;审议批准所属企     者赞助;
       业之间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含土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
       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无偿划转事项;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收入分配事项;
       其他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8     选连任(独立董事另有规定的除外)。董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     可连选连任。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9     东大会负责。                           东大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和重大事项向股东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告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告工作;
       决算方案;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亏损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0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决算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八)制订公司发行债券及债券类债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融资工具方案,批准3亿元以上的其他债
       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务融资方案,并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序;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决定公司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投资     (十)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
       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3 亿元的主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内境内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决定公司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投资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总额 5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非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捐赠
       主业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或者赞助等事项:
       (3)决定公司以进场挂牌方式对外转让     (1)决定公司本部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
       主业企业股权且失去控制权,其标的帐      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2 亿元的
       面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1 亿元的   主业内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股权转让项目;决定公司以进场挂牌方      (2)决定公司本部同一项目单独或合计
       式对外转让主业企业股权且不失去控制      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5 亿元的
       权,或以进场挂牌方式对外转让主业参      主业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股企业,其标的帐面净资产 1000 万元以    (3)决定公司本部账面净值 100 万以上,
       上,不足 3 亿元的股权转让项目;决定     且评估值 1000 万以上的实物资产和无形
       以进场挂牌方式对外转让非主业企业股      资产进场转让。
       权,其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帐      (4)决定公司本部单笔 50 万元以上,
       面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不足 3 亿元的   不足 200 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事项。
       股权转让项目;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决定公司 5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十三)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
       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者赞助事项;            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
       (5)决定公司账面净值 100 万以上,且    决议;
       评估值 1000 万以上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十四)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
       产(不含土地使用权)进场转让;          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经理层成
       (6)决定所属企业合并、分立、资产置     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事长与经
       换等事项。                              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授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营业绩责任书;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      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经营业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
       项;                                    出薪酬、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      理制度、董事会授权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批准公司以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进场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所持股权,且不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引起控股权变化的事项;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九)决定公司考核分配方案、员工
                                               收入分配方案;
                                               (二十)决定公司管理、职工分流安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决定公司环保、维护稳定、
                           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二)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
                           和解决方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
                           务处理方案;
                           (二十三)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
                           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五)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审议批准年度内部控制体系
                           工作报告。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决定
                           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制订公司重大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聘
                           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二十六)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增加一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11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一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 事 会 应 当 建 立 与
                           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对监事会要求
 12
                           纠正的问题和改进的事项进行督导和落
                           实。
       新增一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可以将部分职
                           权授予相关专门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
 13                        理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公司建立董
                           事会向有关主体授权的工作制度及授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清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
                                              范围、权限条件等,依法保障责权统一。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供担保、对外捐赠或赞助、受赠现金资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14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对外投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
       资、资产处置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二)公司发生的不属于前款需提交股     (二)公司发生的不属于前款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下交易(关联交易、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
 15    提供担保、对外捐赠或赞助、受赠现金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对外     务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投资、资产处置等除外),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
       会会议;                               院及航空工业集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有价证券;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期董事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的次数和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等。必要时,有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单独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三)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使每位董事能够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
 16                                           上进行表决;
                                              (五)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
                                              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六)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
                                              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
                                              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
                                              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七)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
                                              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签署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
                                              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
                                              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九)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
                                              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
                                              事会讨论表决;
                                              (十)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
                                              告,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讨论通过董事会
                                              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
                                              年度工作;
                                              (十一)按照股东要求,负责组织董事
                                              会向股东、监事会(监事)及时提供信
                                              息,并组织董事会定期评估信息管控系
                                              统的有效性,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
                                              改,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
                                              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并组织他们进行
                                              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
                                              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 就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八)项、
 17
       项、第(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九)项、第(十)项、第(十六)
       的情形以及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对担保 项,以及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
       事项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 项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有效决议。 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有效决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增加一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纪委书记可列席
                                              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董
 18                                           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
                                              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责,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向董
 19    或解聘。                               事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向董事会报告工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人员。                                 聘任或解聘,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落实、强管理”,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科
                                            学确定业绩目标,刚性兑现薪酬,按照
                                            约定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继续聘任
                                            或解聘。制定和完善要关配套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20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实施董事会决议;
       工作;                               (二)组织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 1000 万元以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下的投资项目;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五)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
       (七)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费用的支出;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拟订公司发行债券及债券类债务
                                            融资工具的方案及 3 亿元以上的其他债
                                            务融资方案,批准 3 亿元以下的其他债
                                            务融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
                                            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八)拟订公司账面净值达到或超过 100
                                            万,且评估值达到或超过 1000 万的资产
                                            处置方案,批准公司 100 万元以下,或
 21                                         评估值 1000 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拟定公司单笔 50 万元以上对外捐赠或者
                                            赞助方案,批准单笔 50 万元以下的对外
                                            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
                                            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
                                            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三)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
                                            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人员;
                                            (十六)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
                                            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十八)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会议;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
                                            管理工作;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
                                            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二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
                                            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
 22
       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理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
                                            使董事会授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 第一百五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党委委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 作条例(试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中航沈飞股份有限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
       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 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由 11 人组成,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其中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2 人。
       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
       工作部署。                           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 责是:
       使用人权相结合。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
 23    (三)研究讨论拟提交董事会、经理层 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
       决策的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 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纪委履行党风廉 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
       政建设监督责任。                     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
                                           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
                                           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增加一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总揽全局、协
                                           调各方,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
                                           到位不越位,推动公司各治理主体协调
                                           运转、有效制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
                                           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制定党委会前置
                                           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对
 24                                        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细化和具体
                                           化,并对有关额度、标准等予以量化,
                                           厘清党委与董事会和经理层等治理主体
                                           的权责边界。
                                               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应当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党委
                                           可以根据集体决策事项,结合实际把握
                                           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做到科学规范、简
                                           便高效。
       增加一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25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职业经理
                                           人除外)。
       增加一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按照“四同步、四对
                                           接”要求,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
                                           步谋划,党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
 26
                                           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
                                           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在企业改革中
                                           得到体现和加强。
       第一百六十七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27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 内部审计机构在党组织、董事会领导下
       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开展工作,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在符合国务院证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
 28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披露
                                             相关信息。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