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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
    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未发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未发现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2 年 8 月 29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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