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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2022-12-13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航沈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聘任中航沈飞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中航沈飞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中航沈飞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意见
    经审阅李建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经审阅李建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目前李建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承
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经审阅李建先生的履历等材料,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李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邢冬梅




                         钱雪松




                         朱秀梅




                                              2022 年 12 月 12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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