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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入股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3-01-1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入股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
                  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航

沈飞投资入股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科技

创新能力,促进公司“研、造、修”一体化发展,更好布局未来产品新市场。
综合考虑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因素,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交
易价格依据经航空工业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开、诚
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入股沈
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3 年 1 月 13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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