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入股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入股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航沈飞投资入股沈
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市场,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
次交易价格依据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开、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关于中航沈飞投资入股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
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入股沈
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3 年 1 月 8 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