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3-00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受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沈飞”)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军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朱军先生,男,出生于 1963 年,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财政部
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第二届
资本市场会计顾问委员会顾问助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金融资产、中央文
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国务院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国际
标准化组织 ISO/TC289 WG1/WG3 专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AC/TC 532 委员,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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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
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朱军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并对《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2 年
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
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同时,朱军先生及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沈飞宾馆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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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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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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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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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3 年 3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
括(但不限于):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
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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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
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 1 号(沈阳市 328 信箱 144 分箱)
收件人:李乐乐
邮 编:110850
电 话:024-86598850、024-86598851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
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已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
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
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
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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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朱军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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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于2023年2月28日公告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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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2022 年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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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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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
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