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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3-18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沈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
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1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6.1 万股限制性股
票。(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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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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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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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治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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